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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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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听完后,一直爽朗的面容浮现少见的凝重,少顷,他眉毛一挑道:“所以说你这个案子很不好弄,人可以断定不是商诗杀的,但坏就坏在偏偏有那么多巧合令人无法不相信她是杀人凶手。所以现在最关键的就是要搞明白潘天高到底怎么死的,如果是被毒死的,谁给他投的毒,如果是他自己吞毒死的,那得弄清楚他吞毒的动机,但这一条线索太不好求证了,一方面潘天高已死,真是他自食其毒,也没人能知道他为什么要吞毒,另一方面,还从商诗的房间里正好搜查出了潘天高所吞食的毒物,商诗本可以申辩是潘天高自己留下来的,但她却反而承认了是她自己的,所以从这一个角度实在难以突破了。”

我忙争辩道:“我刚才不是说了么,那是因为商诗盲目认为自己对潘天高有罪,所以才精神恍惚中把什么都承认了!”

郑律师肃然地说:“问题是这一点已经被法庭当庭做了笔录,并且双方都签字确认了,到了二审,这就是铁证了,说这些还有什么用呢,所以我跟你说,咱们不能再从潘天高是慢性中毒而死这条线索上找突破口了,要想推翻一审判决,唯一的出路就是认为潘天高不是中毒而亡,所以我现在需要问你一个问题,请你拍着胸膛严正地告诉我,你所述说的当时你在治疗潘天高时他呈现大出血征象却没有发现任何地方出血的情形完全属实吗?因为咱们要从这个角度寻找突破,你要是基于袒护商诗的考虑说了谎,误导了我的思维方向,最终把宝贵的调查时间无谓地消耗掉了,那就是神仙也无力回天了!”

我连忙拍着胸膛说:“郑律师,你放心,这点做人的原则我还是具备的,再说,你可以去查阅病历,病历记得清清楚楚,当时我在给潘天高治病时,还没有认识商诗,我也不可能有先见之明似地那时就伪造病历啊!”

郑律师庄重地点了点头,想了想又说:“根据目前的医学知识,长期吞服美沙酮会导致大出血或者说会出现大出血的假象吗?”

我坚定地摇头道:“我查遍了国内外目前有关美沙酮和失血性休克的所有文献,没有提到说美沙酮和失血性休克有关联的,也就是说至少以目前的医学水平无法认定潘天高最后的死亡原因失血性休克是因为吞服美沙酮导致的,至于它们之间有关联只是尚未被医学所认识,那就不得而知了,但就算如此,那也是潘天高自己吞的,跟商诗无关!”

郑律师摇了摇头道:“后边那些话,说了也没用,就不要再提了,但是目前医学知识认为吞服美沙酮不会引起失血性休克这一点,对咱是有利的,咱就要从这一点上做文章,听说公诉方找了个医疗鉴定机构鉴定认为潘天高的失血性休克是误诊,所以咱们现在最关键的就是要推倒它这一鉴定结论,认定潘天高确实死于失血性休克,而现在的医学知识又不支持服用美沙酮可以导致失血性休克,那公诉方再怎么叫嚷商诗给潘天高投了毒,也无法说明潘天高的死就是商诗导致的,法庭将会因为证据不足做出无罪判决或者发回重审,如果非认为商诗投毒带着杀人的意图,那也顶多判个杀人未遂,不至于判死刑。李医生,你明白我说话的要点了吗?”

我听的过程中一直在点头,觉得这个郑律师真是厉害,一下子就能切中要害,心里慢慢地,越来越觉得宽慰了。听他问我,我点点头说:“明白了,就是要想办法推翻那个鉴定结论!”

郑律师赞赏地点点头。

不过,我想了想,马上又有疑问了:“可是,郑律师,我们要怎么才能推翻那个结论呢?”

郑律师突然皱了皱眉,叹了口气道:“要推翻它,自然就要找比做出这个结论的鉴定机构更高一层级的鉴定机构,但是这很麻烦,因为这些鉴定机构只接受官方委托,个人去申请是不做的,那只能申请由法院委托,但存在两种不利情况,一种情况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再受高层干预,便可以认为结论已明确无需行再次鉴定故拒绝进行委托,另一种情况是,即便委托了,但再次鉴定依然认为失血性休克属误诊,那情形将很不利于我们。所以现在我们必须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我去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另一方面,你在你们的专业领域找三个以上最权威的专家联名做出失血性休克诊断,虽然这不是法定鉴定,但是三名权威专家的联名诊断足可以对法官施加影响。好吧,这就是我们下一步的紧要工作,今天就先谈到这儿,我这有两份授权委托书,一份是委托我当她的辩护律师,一份是委托你替她办理和律师接洽的一切上诉事宜,你拿过去让商诗签上名,争取明天就能拿着它们到律所来和我签合同。给,这是我的名片。”

我接过那两张a4纸后,又紧接着接过那张烫金的小纸片,上边有郑律师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郑律师真够风风火火的,话完,他的车也点着了火,嘴里说:“李医生,事不宜迟,下车吧!”

我忙不迭地推门下了车,郑律师将车掉了个头,就疾驰而去。

我凝望着他的车影直至消失,才心情不定地转身上了屋台,走了几步,莫名其妙就觉得身后有点异样,我好生纳闷,陡然转过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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