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今晚把一个人绑在椅子上,将他整得好惨。”
“你的朋友?”
“不,生意上的。”
“那么,你最好忘了,那两个人是很坏的人。”
“整坏人正是我的本行,罗里克,他们是谁?”
“他们是……”罗里克犹豫了一下,又左右看了看,压低了声音,“我可是冒着生命危险告诉你的,他们是两兄弟——诺德和瑞恩,都是墨西哥黑手党成员,他们不会高兴看见你的。”
“平时他们常在哪里?”
“路易斯酒吧,你知道那地方吗?”
“我知道,谢谢,罗里克。”
“再见!”
我们分手时,罗里克的脸上明显露出愁容,我知道他心里畏惧什么。我要是把这情况告诉警方,警方就会传讯罗里克,不论他承认还是否认,他都将面临相当大的危险。因此,我不打算将此线索告诉戴维。
路易斯酒吧坐落在马林卡大街附近,酒吧外,还有个台球厅。我在前面停车处停好车,走了进去。那地方有股阿莫尼亚味。
“我找诺德和瑞恩兄弟。”我告诉酒吧服务员。
“我没有看见。”那人很快地回答,但一双眼睛却向后面的球台望去,后面玩球的人在我进来时,停止了他们手中的游戏。我刚向前面走,两个男人又立刻重新玩起来。其中一个瘦如一把刀,穿蓝色外套,另一个矮壮结实,如同汽油桶。
当“蓝外套”准备击球时,我俯身拿起台面上的球。
“嘿,你要干什么?”“汽油桶”以嘶哑的声音说。
“我在找诺德和瑞恩,你们该不会是吧?”
通常,我是机警而敏捷的。因为,干我们这行,反应迟钝就是死路一条。但这一次,我慢了一秒钟。只听得“蓝外套”一声:“瑞恩,打他!”球棍就打在我头上,顿时眼前一片漆黑……
我醒来的时候,感觉到一只脚踩在我脸上,太阳穴如针刺般疼痛。我发现自己被塞在一部汽车后座的地板上。听见熟悉的收音机噪声,我才明白,这是我自己的汽车。
腋窝下的空洞感,表示他们已取走我的枪,无疑,它现在正指着我的要害。
汽车跳跃了一下,车轮下的松软感告诉我,我们已经离开了柏油路面。
汽车停住了。两兄弟下了车,抓住我的脚,拖我下车。很明显的,他们打算杀害我。
我装作不省人事,任凭他们俩拖。他们把我下半身拖进汽车门槛时,我想办法把外套的皮袖钩在座位的调整杆上,诺德几次拖不动,一边诅咒着,一边俯身探进车子里,要解下钩住我的东西。此时,我只有拼死一搏了。当他抓住我的袖子时,我迅速将另一只手伸过去,拧住他的手腕,用力扯到肩胛后面。
诺德痛苦地大吼起来,另一只手里的东西掉了下来。我跳出车外,在黑暗中急速摸索,终于找到了我的点三八手枪。这时,诺德抓住一把刀,又向我冲过来,我听见瑞恩在他身后大叫,要他让开。没有时间可以选择要打哪里了,我抬起枪就扣动了扳机,子弹打进诺德的胸部,他低低呻吟了一声,踉跄两步,倒在地上。
一声爆响,我转过身,发现瑞恩正对我开枪。那是把点二二的小手枪,也能使人脑袋开花——这是我倒地昏厥前所想到的。
曾有人说我的脑袋是花岗石制造的,那说法自然太夸张。可那天晚上,它遭到球棍一击,又挨了一枪,但里面却依然活动如常。
清醒一会儿之后,我确定自己没死,死人是不会感觉到痛的。我从冰凉的草地上抬起头,看看四周,没有人影,我的汽车仍在那儿。忠实的汽车,一扇门开着,像在安慰受伤的主人。
我慢慢爬起来,眼前一片漆黑,左歪,右歪,好不容易才站稳。混乱的脑筋模模糊糊明白了我身处何方:这是街外的“哈查公园”。我笨拙地走到汽车前,费劲地爬进去。
我突然发现,汽车里居然还有个人,那是诺德,他胸前有个洞,两眼像在看着远方,已经死了。我打开汽车另一边的门,把他推了出去。
扭动钥匙,点火器并未点燃,这部汽车经常出这毛病,我早已经习以为常。每次我都伸手到仪器面板后,摆弄摆弄电线,然后汽车便可以发动。瑞恩当然不会知道这点,我想,当他几次不能发动这部汽车时,他必定惊慌,于是逃之夭夭,撇下诺德——反正诺德已经死了。
我艰难地驾车驶出公园,尽管努力控制自己,但是脑袋却不配合,我昏沉沉地驶上一条熟悉的街道,过了两条街,刹住车。
我不记得自己究竟是如何走进那间屋子的,等我清醒后睁开眼时,只看到鲍斯家卧室的天花板,鲍斯太太惊慌的脸飘浮在我面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