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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归 第1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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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归

作者:吸猫成仙

文案:

两个人爱而不得的故事。

陆明臣x宋书华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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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明臣名校出身,年纪轻轻已经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

他还拥有一个完美的丈夫,经营着一段堪称完美的婚姻,他的人生,可谓是成功和完美的典范。

但张爱玲说:“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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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虐恋

手镯

“阿华,这些事你让周姐做就好了。”

陆明臣坐上饭桌,接过宋书华递过来的热毛巾擦了手,拿起筷子。

桌上三菜一汤,清蒸的鲈鱼、豆角炒的嫩牛肉、炒青菜,还有一个海带排骨汤,都是陆明臣喜欢的家常菜式,全部出自他丈夫宋书华之手。

“周姐口重,你胃不好。”宋书华简短解释,把一碗热气腾腾的米饭放到陆明臣面前,在他对面坐下,“快吃吧,菜凉了。”

宋书华也是男人,但他自觉扮演着妻子这个角色。

或许有人天生就适合做妻子,并不受性别限制。宋书华个性温吞安静,既不适合都市白领们高压的工作环境,也不擅长和各色人打交道,仿佛生来就适合家庭。

于是婚后他就几乎做上了全职主夫,成了成功男人背后的支柱,把陆明臣照顾得周到妥帖,也把家打理得井井有条。

两人面对面吃着饭,桌上只有餐具轻磕的声音。结婚七年,他们早已习惯这样沉默的晚餐,实在没什么可说的。

公司经过陆明臣前几年的疯狂扩张,已经不是七年前那个小公司了。现在涉及的业务,宋书华相当陌生。

而宋书华的生活三点一线,除了家里,就是每周三次的钢琴班教学,和每周两次的瑜伽练习,实在乏善可陈。

陆明臣撩起眼皮就能看到对面那张熟悉的面孔,看了七年,那张脸还和他们初见时一样,年轻、美丽、干净。

宋书华长了一张和他性格一样温柔清秀的脸,单眼皮、薄嘴唇和尖下巴,一头自然微卷的齐肩长发,吃饭时,他把一侧头发挂在耳后,完整露出右边半张脸。

他皮肤过于白皙,以至于右眼正下方的两个小黑点很显眼。两颗黑痣排成一线,同样的黑痣左边嘴角也有一颗。三个墨点不规则地排在他脸上,再搭配上他的五官,陆明臣总觉得这像一副抽象画,有一种他说不清道不明的意义。

宋书华感觉到了陆明臣的目光,随后想起了什么,他从兜里掏出一个绸缎小布包,放到陆明臣面前。

“什么东西?”陆明臣放下筷子,去拆小布包。

“是个手镯,今天送洗衣服在你风衣兜里发现的。”

陆明臣打开了布包,看到里面那只爱马仕的定制手镯,神情微变。

但他很快平复了各种情绪,淡淡看向宋书华,对方好像毫无察觉,仍慢条斯理地用公筷剔着鱼肉里的刺。

他熟练地把一整条鱼刺剔出来放到一旁,再把剔好的鱼肉和陆明臣面前的青菜调了个位置。

如果换个人,陆明臣会觉得他故意这么做,只是为了激起自己的愧疚感,但他知道宋书华不是。他只是习惯性照顾自己,帮他剔鱼刺这种动作从三年前他被鱼刺扎了喉咙去医院取出来之后就开始了。宋书华总是乐此不疲做着这些事。

正因为知道他不是刻意,陆明臣真的感觉到了一点愧疚。

“还有半个月就是我们结婚七周年的纪念日,记得吗?”

宋书华点头,准确说出他们纪念日的日期:“十二月十二月号。”

“手镯本来是给你准备的礼物,结果店里刻错了名字。”本应刻着lc/ssh的手镯内侧,刻的却是lc/ly,“昨天打算拿去换,一到公司就忙忘了。”

“给你的惊喜没有了。”说这话时,陆明臣给对面的男人夹了一筷子菜。

宋书华笑得有点羞涩:“光是公司的事就够你忙的,我也不戴这些。”

陆明臣当然知道他从不戴首饰。

“戴不戴随你喜好,但送不送是我这个做丈夫的职责。”

宋书华便低下头,说谢谢。

他总是这样,顺从惯了的人很少有反对意见。即便是反对,但只要陆明臣稍微强硬一点,他就退让了。

他们这样的组合大概是所有模范夫妻的标准范本,哪怕结婚已经七年,也从来没有跟彼此红过脸。

吃过饭,陆明臣回书房继续处理一点工作上的事情,宋书华则收拾碗筷,打扫卫生。

他们请了家政,陆明臣也不止一次让宋书华不必做这些事,但他总能挑出家政做得不够好的地方。后来陆明臣也不再劝,逐渐理解了他想要为自己找些事做的需要。

陆明臣洗漱完上床,宋书华收拾了他的脏衣服才去洗漱。两人都上了床,已经是睡觉的点。

宋书华背对着陆明臣。陆明臣心思还在刚在的手镯上,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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