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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节(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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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陕西、甘肃、山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包括内蒙地区,因为被帝国收复的时间较晚,各方面的准备都不充份,有不少地方的行政机构都还没在建完善,因此这一次议会的议员并不包括这些地方,等第二届国会议员产生之前,再看这些地区的俱体条件是否达到成熟。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吕宋地区,因为吕宋是并入帝国比较早的地区之一,仅次于长江六省、山东和台湾,要早于两广、福建、河南等地,而且在帝国占领了吕宋群岛以后,有大量的华人迁移到吕宋开荒、设厂定居,现在吕宋的常住人口中,有一半都是华人,基本已经可以算是帝国的领土了,因此在一开始确定推选议员的地区时,有人就建议,将吕宋也算一个,而且也有一部份来来吕宋商人申请,吕宋也应该选出议员,加入国会。

但经过了参政院的讨论、表决之后,认为吕宋暂时还不俱备推选议员,参加国会的条件,原因就在于,第一、吕宋现在并未正式建省,依然还只算是帝国的一个海外殖民地,实行的仍然是殖民制度,而不是帝国的省级行政制度,因此从法理上来说,吕宋并不能推选议员,参加国会;第二、吕宋的华人虽然达到了一半,但其中绝大部份只是在吕宋常居,而不是定居,这其中还是有很大的区别,长居的时间虽然很长,但毕竟还是一个暂时性的,只有定居才算是固定人口,尽管有相当一部份在吕宋长居的华人其实也可以算是吕宋的固定人口了,但在户籍上,他们却是其他省份的居民;第三,就是吕宋的当地土著怎么算,是否也俱有被推选的资格,毕竟在绝大多数华人眼里,土著并不能算中国人,但土著的数量毕竞也占到了吕宋的一半人口,而且如果帝国打算把吕宋并入自己的领土,那么土著的身份定位问题,也早晚都是要解决的,因此这三个问题解决不了,吕宋也就不能推选议员,参加国会。

商毅也此并没有太多的意见,吕宋不访可以再放一放,反正先把国会组织起来再说,第一届的国会暂时就是从这十三个省市中产生,不过让商毅唯一觉得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是众议院产生的方式。

按照商毅的想法,众议院议员的产生,应该是由各地方进行地步选举,然后产生出各地的众议院国会议员,但现在参与国会的这些省市,尽管己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地方行政机构,但仍然是沿用的前明朝的地方行政构成,并没有一个完善的地方选举体制,因此众议院议员的产生,其实还是按参议院的方式,甴地方政府直接推举,选择的仍然是地方上的品行、学问突出的人士,只能算是推举,而不是选举。

当然在目前的大环境中,也只能先采用这样的办法,广泛的民主政治,不是一天就能够建立起来后,不过国会对地方推举议员的方式也做出了些规定,不是由省级政府说了算,而是由各县、州首先推选出本地的备选人员来,交由省政府,进行筛选;同时按士、农、工、商四个社会阶层,都必须占到一定的比例,每个阶层的人选不能少于二成,也不能高于三成。

这样的规定,是让议员构成尽量平均,不能让某一个社会阶层独大,否则国会的性质也就变了,假如没有这样一个规定,估计议员的人选有八成以上,都会被儒生把持,那么国会也就完全成了仕人的天下,反应的只是仕人的利益,而并不能代表整个社会阶层的利益。

从最后参众两院的议员名单来看,士、农、工、商四个社会阶层的比例大体为三比二比二比三,当然其中有不少人实际是有双重身份,如农民或商人本身也是士人,之间的界线本来就很难分得清,但从整体来说,还是基本达到了平均社会阶层的目他。

因此总体来说,商毅对第一届国会后构成,和议员的产生还是比较满意的,毕竟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用了议会制度,其中有一些问题,出现一些未能尽入人意的地方,也是再所难免的,在以后慢慢的逐步完善,而能够做到现在这一步,己经是相当不错了,要知道在欧州,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己经有早期的议会制度产生了,而就是这样,近现代的议会制度从产生到完善,仍然用了近二百多年的时间,其间还出现了众多的个人独裁政府,当然这并非民主议会制度本身不对,而是在实施中偏离了正确的轨道,这也是民主议会制度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

事实上和同一时期的英国、荷兰议会相比,中国的议会制度其实己经算是相当的完善和成熟了,毕竟和欧州的国家相比,商毅要多了三百六十多年的实际经验,以至于在二十年之后,英国、荷兰等欧州国家都不断派人到中国来考查中国的议会制度,对中国议会制度的完善和广泛性都赞不绝口,并且在回国之后,也参照中国的模式,对自己的议会制度进行了许多修改。

而在三百年之后,在史学界一直都在争论,中国、英国、荷兰到是谁才是第一个建立真正近代议会制度的国家,有一种观点就认术,尽管从时间上来说,中国议会成立的时间最晚,但制度最建全,最成熟完善,社会的广泛性也最大,因化英国与荷兰的议会制度都出过波拆和反复,只有中国是最顺利的走向了近现代的君主立宪制度,因此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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